留言标题:开展生猪养殖,有问题需要领导明确 |
提问者: |
李永生 |
提交时间: |
2015-07-05 21:36:32 |
信息内容: |
尊敬的领导:
我想在信阳市平桥区开展生猪养殖,有问题需要领导明确:
1、在养殖场的选址上有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?
2、我计划选址附近有个大型生猪养殖场,对我的选址有没有影响?
谢谢 |
管理员回复: |
首先很感谢您对畜牧业的关注!
1、国家规定基本农田不能建规模养殖场,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。有关具体国家土地政策可到当地土地部门咨询。
2、《畜牧法》四十条规定: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,风景名胜区,以及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;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牧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。
3、建设新养殖场需要进行环评。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,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,满足动物防疫条件,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4、2010年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 规定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;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;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;动物饲养场(养殖小区)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;(二)距离动物隔离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;(三)距离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、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。 |
回复时间: |
2015-07-07 15:30: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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